女子晚交7天房租被扣3500元是怎么回事?
近日,北京市民吕女士向某一个栏目组反映,她与两名室友通过北京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通州紫运南里租了一套房子,却因晚交了7天租金,被罚了3500元滞纳金。
“我租了一年半的房子,交了5100元押金,最后中介说,只能返1000元。”吕女士说。
据吕女士介绍,晚交房租一天,就需要交500元滞纳金,她们一共晚交7天。吕女士表示她们平时工作忙,就晚了几天,中介也没有提醒她们。到今年3月份退房,中介才告知要扣除3500元滞纳金。
视频显示,吕女士迟交两次,去年9月迟交5天,10月迟交2天,加上保洁和墙面刷漆费用,最后只退给她1220元押金。
针对此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租户签合同时都会看合同,他只是按照合同去办事,公司对所有的租客都是使用这个方案,合同怎么定是公司的事。
据律师表示,本案中每月房租为5100元,但是晚交一天的滞纳金竟高达500元,该条款显然属于不合理加重租户责任的霸王条款,该条款无效。
租户不按时交租金的如何处理?
租户不按时交租金的处理方式:不按时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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