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保本、高收益、无风险……面对这样的私募投资基金您是否心动过?近日,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私募基金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在“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中,张业强等人虚构项目、虚假宣传、夸大投资收益,以可刚性兑付、可拼单投资等手段诱使很多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群众进行所谓私募基金投资。检察机关理清案件脉络,核实资金流向,审查犯罪事实,完善证据体系,拨开假私募真诈骗的迷雾,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2021年8月11日,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业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白中杰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一千五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鹿梅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一千万元。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资料图)
检察官在张业强别墅中查证
超高收益,让人怦然心动
2015年的一天,刘陶(化名)接到某银行理财经理小李(化名)的电话,说已跳槽到“国盈系”公司,该公司实力雄厚、即将上市,投资的项目收益高、无风险。之后刘陶被邀请参加该公司举办的推介活动。活动中,公司声称如果投资到200万就有机会到菲律宾长滩岛旅游,在稳保本、高收益、无风险的承诺诱惑下,刘陶心动了,她立刻联系家里的亲戚,凑了200万购买了该公司的基金产品。
不久,该公司安排刘陶等投资人前往长滩岛旅游,在长滩岛的产品宣传活动中,刘陶看着盛大的场面,听着诱人的前景,对公司基金产品的赚钱能力更加深信不疑。回去之后,刘陶又想方设法说服单位的同事凑钱继续购买该公司的基金产品。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刘陶投的钱再也没有回来……刘陶的经历只是该案数百位投资人的一个缩影。
投资人报案,犯罪嫌疑人落网
张业强,在2012年7月到2018年间,与白中杰等人相继在北京、南京、苏州、广州等地成立国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国盈系公司。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国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国盈系公司先后取得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2014年至2018年间,张业强等人隐瞒相关项目公司为其所实际控制,且持续亏损的事实,对公司进行包装,虚构投资项目,先后发行133只私募基金,其中119只进行了备案,同时建立了以银行、财富公司离职员工为骨干的销售团队销售上述“国盈系”私募基金,募集资金达人民币76亿余元。2018年8月,因“国盈系”私募基金产品无法到期兑付本金收益,大量投资人报案,南京警方立刻展开初查,张业强等人悉数落网。
2018年12月,南京市公安局以张业强、白中杰、鹿梅涉嫌集资诈骗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是否就不具有违法性?检察官带着疑问与行业资深人员探讨。根据“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国盈系公司为持牌的募集机构,但在募集活动中“只募钱不看人”,以高额利息、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最低收益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募集私募基金,是在未获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情形下,突破持牌许可范围,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穿透审查,揭开“私募”面纱
检察机关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前往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调取相关股权私募基金的备案资料,同时联系审计机构对涉案的每一只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向逐一进行清查,发现张业强等人利用控制项目公司的便利条件,控制项目公司的网银、U盾等支付工具,将汇入项目公司的募集款以各种名义划拨,用于支付此前发行销售私募基金的本息,“国盈系”公司非法集资的本质被逐步揭开。
“相关法律对私募的对象、方式、收益分配规则都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私募基金不得进行自融、不得向社会公开宣传、不得承诺资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不得向合格投资人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累计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检察官表示,“私募”过程中实施上述禁止性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打击。
同时,经过审计发现,本案中非法公开募集的资金中有3.2亿余元用于股权、股票的投资,这部分钱也算集资诈骗吗?检察机关发现虽然有少部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经营,但张业强等人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对外投资不进行尽职调查,随意“溢价收购”,收购后并不用心经营,任由公司持续亏损。而且,募集的资金中有4.52亿余元用于购买豪车、别墅、归还个人欠款等。2020年8月,本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通讯员 翁良勇 程静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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