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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林草局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
据了解,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对原名录所列物种中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或广泛分布,种群数量极高,无灭绝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危害的等情形予以调出。
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
据专家介绍,将野猪调出名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野猪调出名录后,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但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后,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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