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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你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希望你在今后的生活中明辨是非对错,遵纪守法,真诚悔过……”日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在校大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其进行了公开训诫,用心用情唤醒迷途少女,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2022年4月,大学生王某想找一个兼职的工作,在一个兼职群里认识了林某。林某称有一个工作轻松、来钱比较快的工作,只需有手机和银行卡即可参与,问王某感不感兴趣。王某虽有犹豫,但想着自己缺钱就答应了他。
次日,林某线下约见王某,让其带上银行卡和手机,协助转移一笔钱款,并承诺给予报酬,王某当即意识到钱款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仍提供帮助。5月11日,林某再次约王某见面,有了前一次的经历,王某想着钱来的这么容易,便再次答应帮其转移钱款。
双方见面后,林某利用王某银行卡接收转账,让王某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ATM机取款等方式将钱取出。成功后,林某同样给予王某一笔报酬。王某两次累计获得报酬2500元。
第二次协助取款后,王某银行卡被冻结,发现问题严重性的她,自己到派出所投案。经查,转入王某银行卡的26000元系电信网络诈骗钱款。随后,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王某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仍通过本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和ATM取款等方式协助转移,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王某系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其系初犯、偶犯,且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退赔全部被诈骗款及违法所得,从挽救教育在校生的角度出发,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6月7日,同安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到场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听证人员经评议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获取金钱的途径应当是自己的辛勤劳动,不应贪图不劳而获,切忌铤而走险。希望你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在今后的生活中坚守法律底线。”考虑到王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对王某进行公开训诫和严肃教育。王某表示,一定会珍惜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今后,同安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开听证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实现不起诉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同安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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