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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咸宁市提升桂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正式印发,旨在加强对涉桂企业相关方面的扶持,推动我市桂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奖补对象,为在咸宁市范围内从事桂花加工、销售(包括本地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和研究的企业。
在奖补内容和标准方面,对涉桂企业在咸宁产地就近建设或改造集配加工中心、冷库、仓储等设施,购买与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同时满足其中四项功能)及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万以上的,按照申报规模大小选择前3名企业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企业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展会,展位费和特装费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境内展会每个企业按照展位费和特装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境外展会每个企业按照展位费和特装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对涉桂企业在本地和外埠设立的线上线下融合实体店,持续一年以上且年销售桂花产品120万以上的前3名企业进行奖补,按照年销售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据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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